Magent 新隴不動產好康網-陳慶晉 登入
新隴不動產好康網-陳慶晉
陳慶晉
陳慶晉
0918034905
推薦人數:24
證號:(103)登字第262530號
員林公園旁全新整理店住
店面/53.44坪/1580萬
點閱數:179次
中正福星地下室車位
其他/0.30坪/118萬
點閱數:133次
員林龍燈夜市溫馨華廈
其他/40.98坪/698萬
點閱數:89次
員林商業區B樓店
公寓/66.27坪/888萬
點閱數:68次
員林龍燈公園商辦大樓
辦公/68.06坪/1250萬
點閱數:65次
更新日期:2020/11/24
人氣指數:10041
本週人氣:22
文章分享
買房兩年內解約 免課奢侈稅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4/7/21
Facebook Plurk Twitter

買賣房產後,因故解除契約,買方「返還」房產給賣方,財政部解釋非屬買賣,買方自購入到返還期間,若未滿二年,可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。

不過,解除買賣契約時,賣方重新取回原出售不動產,日後再出售時,必須重新計算閉鎖期,若自不動產返還後的登記過戶日起算至再出售日未滿二年,須課徵奢侈稅。

財部舉例,甲在2014年3月1日向乙購買房屋,並在同年3月20日登記過戶;之後雙方在同年的5月10日合意解除買賣契約,並在5月15日登記過戶,由甲將房產「返還」給乙。

依規定,甲5月返還房產給乙的移轉行為,雖是在二年內完成登記買賣過戶,但因符合雙方合意解約的相關規定,甲無須繳納特銷稅;乙取回房屋後,若再次出售時,其持有房產的期間,應改以2014年5月15日為起算日,而非前次取得之日。

財部表示,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並返還不動產行為,性質與買賣交易不同,不屬奢侈稅課稅範圍。

 

【聯合財經網】

彰化縣員林市 不動產買屋賣屋出租屋請找Magent行動經紀人員 陳慶晉 手機:0918034905
住商不動產 彰化員林加盟店 / 510 中正路146號 / TEL:04-8331199 / FAX:04-8328877